青海省民政廳近日公佈稱,今年已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近7萬人。一個多月以來,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今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據新華社12月7日電)。
  從1997年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全覆蓋,該制度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然而,違規低保亂象長久以來相伴而生,直接受害的是亟須救助的困難群眾,最終受害的則是國家財政。據民政部的數據顯示,2014年3季度,我國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01元、216元。由此可見,僅上述三省的違規低保即侵占了數以億計的低保金,為害甚巨。
  據報道,被清退的違規低保中除了“人情保”“關係保”之外,還有不少“官保保”——在不少違規低保案件中,被查處的卻是負責管理低保的村幹部、街道幹部。這些“官保保”如同吸血蟲一般吸食困難群眾的低保金,或收受“孝敬”,或直接冒領,手段並不高明。令人困惑的是,2012年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詳細規定了低保的申請審查程序,為何許多基層幹部仍然能對低保下手?
  在筆者看來,低保審批程序的核心環節流於形式是問題的關鍵。根據辦法,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髮放、動態管理。其中,民主評議環節依法需有不得少於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參加。村(居)民代表對申請人的情況大多知根知底,任憑申請人如何作假也難以瞞過常年相處的街坊四鄰,所以民主評議絕對是檢驗低保是否合規的核心環節。
  實踐中,民主評議環節被架空,淪為了某些基層領導幹部的一言堂,失去了應有的民主評議、民主監督作用。例如,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筆者建議,村(居)民代表的選取應隨機抽取,有條件的地區不妨讓全體村(居)民參加評議。民主評議結果現場公開,讓群眾第一時間圍觀,避免一些膽大包天的基層幹部對評議記錄私下篡改。同時,低保的動態管理過程中也應當加強民主評議,對於領了低保的家庭是否繼續領下去,也要讓群眾發表意見。
  此外,低保救急不救窮。對於有勞動能力而拒絕勞動的低保戶,該取消資格的就不應姑息;而對於那些真正困難的無勞動能力、重度傷殘或重病人員,突破低保金上限多發放一定金額亦未嘗不可。而作出上述決定,都需要依賴民主評議制度進一步發展完善。   (原標題:評論:治理違規低保民主評議不能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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